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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2020-09-13 20:39: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科技活动,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教学实验室均要对学生开放,各开放实验室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需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支持、安全防护措施等,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8002200,各实验室可根据实验内容来确定具体开放时间。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需将本学期及寒暑假期间的实验室开放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形式,实行登记制,参加实验的学生需在相关实验室登记所学专业、班级、姓名、实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 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1.参加实验的学生阅读有关文献资料,确定实验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实验所需材料等内容。

2.学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交由相关教研组或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审核后的申请表送到相关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室情况安排具体实验时间。

4.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认真做好各种记录。

5.学生在实验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开展交流工作。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实行轮班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承担实验室开放工作,保证在开放期间内,实验室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和一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解答学生实验过程的疑难问题,对所做实验进行认定,并认真做好开放情况记录。

第七条 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基本素质、操作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防止水电及实验材料的浪费,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财物及参加实验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 为弥补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足,可建立研究生实验员制度,各学院可适当聘用有兴趣从事实验室管理、并具备熟练操作技能的研究生协助实验室工作人员,学院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 按开放实验项目的类型、学时数、参加学生人数、难度系数等,由所在院(系)核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开放实验工作量和津贴,鼓励实验人员参加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章

第十条 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开放实验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学生应认真负责,对于在实验过程中出现的水患、火灾以及设备损坏等问题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第十二条 各院(系)、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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