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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2020-09-22 00:00:00

为使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拔尖创新人才入围,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陕西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科大校研〔2019〕1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及对象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到过警及以上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体检要求,能胜任研究生的学习科研任务。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专业排名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在50%以内(无不及格课程)。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23日11:00前。

2、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以下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注册章齐全)、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期间成绩单1份,加盖相应教务部门公章(由学院教秘统一出具,无需自行办理);

4)综合考评成绩专业排名证明一份,加盖相应教务部门公章(由学院教秘统一出具,无需自行办理);

5)提供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无证书者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6)各类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无证书原件者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按顺序排序、装透明文件袋:标明学号、姓名、联系方式及推免类别(推免),在规定日期前提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2)电子版材料:

1)附件1:《陕西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附件2:《2021年陕西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入围及获得推免资格考生登记表》(注意:文件中有两个子表,均需填写);

3)附件3:《陕西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情况登记表》;

4)附件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科研、竞赛成果统计表》。

注意事项:电子版材料文件按照要求修改文件名,打包压缩,以“学号—姓名—推免类别”命名压缩包,提交各班级辅导员老师处。

初审合格后进入综合素质审核认定。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安排随后通知。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方式:综合素质审核认定

专家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综合素质审核认定,认定内容主要包含:

(1)本科阶段科研、获奖、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或出国(境)交流、志愿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实践等。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团队精神、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对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培养潜质采取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5)研究兴趣与培养潜力等。

(6)专家组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7)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综合素质×40%。

1) 课程成绩=本科平均学分绩点/最大本科平均学分绩点×100

2) 综合素质=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40%+论文发表×40%+全面发展×20%

3)综合素质考核积分办法详见附件5。

四、结果认定与享受政策

1、结果认定:

(1)推免生推免资格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认定。

(2)考核通过者获得2021年学院研究生推免资格。

2、获得推免资格可享受以下政策:

免试攻读学院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推免生奖励以入学当年学校奖励政策为准。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院专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本学院推免的基本过程和协调有关复试事宜。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广奇、崔 楠

副组长:陶建宏、陶兴旺

成 员:王胜利、薛 俭、杨君岐、冯俊华、王海刚、苏 芳

秘 书:邓鲲鹏、周金华、张丽丽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老师周老师(人文楼A707)

电 话:029-86168550

邮 箱:dengkunpeng @sust.edu.cn, zhoujinhua@sust.edu.cn

六、其他

1、免试资格在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时生效,考生须符合国家相关研究生招生考试条件。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1)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3、学校执行国家相关研究生招生政策,若遇国家招生重大调整,学校将进行相应调整;

4、执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签署《推免工作人员承诺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5、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考核;

6、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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